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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365bet投注开户章程
2015-12-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天津市365bet投注开户

    第二条 性质:由环渤海地区在津注册的企业和文化艺术界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促进企业文化发展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梦的总要求,把握好环渤海与京津冀发展协调配套的契机,紧紧抓住政府部分职能转化给协会的契机,以企业文化交流为平台,以促进企业全面发展为纽带,进一步提高会员企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和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公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绿色产业基地二期J座2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与企业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企业的有关事项;及时反映和反馈企业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诉求,并跟踪落实。争取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以及工商、公安、商务、物价、监督等机关部门扶植和支持,为企业和企业家创造良好地经营环境。

    (二)为会员企业和企业家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特别要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天津市科委、财政的支持,为企业享受科技“小巨人”待遇服务。争取天津市信息办的支持,把中小微企业纳入“互联网+”规划,使中小微企业在互联网上争得商机。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为企业融资、上市提供资金和包装服务。

    (三)为会员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协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随时为会员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商务谈判、合同审查以及起草和发送律师函,帮助调解非诉讼案件,帮助代理诉讼案件,帮助处理仲裁案件,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协会网站,在协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协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网站,发布协会的权威消息,报道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宣传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创新发展的事迹,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为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外信息资源,使之成为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

    (五)按地区和行业分别设立分会,不定期组织各分会及分会之间的国际、国内互访交流。积极开展企业文化交流,弘扬国学传统文化,以太极、武术、书画和摄影等文化形式为载体,不定期地举办培训讲座、联谊会和体会交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济交流合作活动,挖掘企业核心文化,帮助企业提高文化品位。

    (六)协会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政府转化给协会的职能、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需求,适时调整业务范围,坚持严谨、务实、高效的原则,全力以赴为政府、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包括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分会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一般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必须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聘书和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内部事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单位级别分别参加主席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单位真实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2人。

    (三)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1-3人、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主席担任。

    第二十八条 执行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本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XX年XX月XX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